DB4403∕T 464-2024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南(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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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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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CCS A 00 DB4403,DB4403/T 464—202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ild relief and protection work,station,2024-06-27 发布,深圳市地方标准,2024-08-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3/T 464—2024,I,目 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 1,4 建设原则1,4.1 儿童优先,权益为本.1,4.2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1,4.3 政府负责,社会协同.2,4.4 专业引领,因人施策.2,5 工作任务2,6 场地要求2,7 人员要求2,7.1 基本要求..2,7.2 伦理要求..3,7.3 岗位简介..3,8 服务内容3,8.1 监测预防..3,8.2 福利保障..4,8.3 强制报告..4,8.4 应急处置..4,8.5 评估帮扶..4,8.6 监护随访..5,8.7 社会参与..5,9 环境营造5,10 运行管理.6,10.1 制度建设6,10.2 档案管理6,10.3 人员培训.,DB4403/T 464—2024,II,附录E(资料性) 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18,附录F(资料性) 儿童主任日常服务记录表 19,附录G(资料性) 深圳市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清单20,附录H(资料性) 委托监护责任确定书22,附录I(资料性) 深圳市困境儿童认定标准及认定说明23,附录J(资料性) 儿童监护风险等级评定参照表24,附录K(资料性) 儿童保护服务转介记录表 25,附录L(资料性) 个案隐私信息保护承诺书 26,参考文献.27,DB4403/T 464—2024,I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远翔、钟汉、余文雨、王辉平、李依瑾、陈艮渊、万盛、吴绍花、李一,丹、吕红甫、温婷、薛晴、于甜、陶隽,DB4403/T 464—2024,IV,引 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关心未成年人,成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是各职能部门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资源协调的枢纽,是基层儿童关爱服务的,主要阵地,承担日常开展儿童福利、家庭监护支持和干预、未成年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是提供儿童关爱的“服务,站”,也是帮助困难儿童的“避风港”。如何面向社区实现均等化的儿童关爱服务,规范化地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是现实中的难题。加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对于织密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具有重要意义,DB4403/T 464—2024,1,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南,1 范围,本文件给出了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建设原则、工作任务、场地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环境营造、运行管理以及评价监督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营管理,注:本文件内“未成年人”与“儿童”均指不同语境下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workstation for the child rescue and protection,由街道办事处设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提供关爱服务的工作机构,3.2,儿童督导员child care supervisor,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定,掌握制定工作计划、考核儿童主任工作、建立信息台账、督导儿童主,任、跨部门协调等能力,从事儿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3.3,儿童主任director of child care,经所在社区指定,掌握社区随访、外展工作、信息沟通、政策支持、个案转介、儿童服务场所管,理等能力,负责所在社区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专门人员,3.4,儿童社工children social workers,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的价值观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服务的社会工作者,3.5,困境儿童vulnerable children,由于儿童自身、家庭、社会等原因陷入生存、安全、发展等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心帮助,的儿童,注:困境儿童分为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包括户籍儿童和经常居,住地为本地的儿童以及流动儿童,4 建设原则,4.1 儿童优先,权益为本,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和权益,保护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发展权。对陷入困境的儿童第一时间介入和匹配资源,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儿童的隐私,4.2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DB4403/T 464—2024,2,侧重对儿童家庭的监护监督和指导,加强困境儿童个人和家庭的救助帮扶,指导、帮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4.3 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党委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儿童社会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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